2008.05.13
各创强责任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市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根据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市评定标准,经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我市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市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
桐乡市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市工作任务分解
《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检查标准》共分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接待服务与设施、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和加分项目等6大项目,121个得分点,合计900分。
一、市政府办
1、提供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或其它政府性报告、文件中关于旅游产业定位的文字材料依据。
2、牵头建立全市旅游发展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机构成立的文件及开展协调议事的台帐记录。
3、制定出台旅游专项支持政策。
4、提供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文件材料。
5、提供近三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的资料档案。
6、提供每年由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的情况资料。
7、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管理,建立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检查。
二、宣传部
1、提供我市历年来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荣誉的旅游行业单位和个人名单。
2、协助创强办做好创强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全市良好创强氛围,提高市民及游客知晓率。
三、市农办
提供石门镇桂花村“浙江省农家乐特色示范村”命名文件、创建情况介绍及照片。
四、发改局
1、提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桐乡旅游产业规划内容的描述。
2、提供说明我市旅游业纳入市政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文本、文件资料。
3、提供市政府对我市旅游产业战略定位的相关文件资料。
4、制定出台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措施。
5、提供历届市政府鼓励和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6、提供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立项的材料。
五、教育局
提供在桐乡市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开设旅游班的资料,包括开班批复、招生计划、教学资料及照片。
六、公安局
1、提供参与旅游市场治理联合执法检查每年3次以上,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
2、提供我市主要旅游区(点)及长途汽车站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名录。
3、做好迎检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财政局
1、提供2007年、2008年度我市旅游发展基金拔付情况。
2、提供2007年、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说明市政府每年核拔旅游市场促销专项经费达到300万元。
3、提供2007年、2008年度市政府支出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的数据资料,说明我市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
4、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八、人事局(编委)
1、出台旅游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单独下文)。
2、提供旅游局及旅游质监所设立的文件及三定方案。
九、国土资源局
1、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2、提供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土地出让的材料。
十、规划建设局
1、提供梧桐街道主要商业街区、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照片。
2、提供规划建设局支持、鼓励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提供有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80%、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60%、城区饮用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5%、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的资料。
4、提供梧桐街道城市厕所分布图,加强对旅游区(点)、旅游餐饮场所、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厕所卫生保洁工作,旅游厕所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提供对旅游区(点)园林建筑进行保护的措施与办法。
6、配合市创强办在主要商业街区(东兴)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
7、提供材料说明主要旅游经营单位水、气供应有保障。
8、提供旅游部门牵头评审旅游投资项目规划的材料。
十一、交通局
1、在长途汽车站、乌镇车站的各类标识符合国家公共信息图文标识标准。
2、在长途汽车站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全景图、触摸屏、信息架、旅游咨询信息等)。
3、在市长途汽车站、乌镇车站设立旅游地图广告牌。
4、提供市域内通往乌镇景区、华庄生态农业园、福严寺景区等景点的道路资料。
5、开设长途汽车站通往乌镇景区旅游专线或出租汽车服务,并在车身标上旅游专线标志。
6、完善规范沪杭、申嘉湖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城区及城区至乌镇景区、华庄生态农业园、福严寺景区的旅游交通指示牌。
7、在城区主要道路及城区通往主要景区道路上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
8、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9、提供桐乡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的相关资料(汽车租赁公司、车型、车辆数目等)。
10、提供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火车站、100公里以内有民用机场、沿河有客运码头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照片。
11、加强对旅游团队租用车辆的管理,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
十二、农经局
提供我市“浙江省休闲渔业示范基础”资料,包括命名文件、介绍资料及照片。
十三、文化局(体育局)
1、提供我市除A级景区外2-3个国家级称号的旅游资源的名单、照片、介绍等相关材料。
2、提供对全市旅游区(点)文物保护的措施、制度以及近两年保护费用支出情况等资料。
3、提供说明全市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现象的相关资料。
4、提供市域内民俗风情表演、群众自发表演等有关项目、场所的相关资料、图片,特别是常年为旅游者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
5、提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及申报情况。
十四、卫生局
1、提供近两年对旅游餐饮单位定期检查食品卫生的台帐,说明其食品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2、协助乌镇景区、华庄生态农业园设立旅游医疗救护点。
3、提供120应急机制相关资料、图片。
十五、环保局
1、提供我市对旅游区(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而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和办法)。
2、提供为支持旅游业发展而制定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
3、提供梧桐街道噪声平均值等于或小于58分贝的天数不低于200天,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低于200天的说明文件资料。
十六、统计局
1、提供2007年、2008年我市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的数据资料。
2、联系省统计局、省旅游局,提供说明我市2007年、2008年旅游业总收入在全省各县中排名的数据资料。
3、会同旅游局提供说明两年来年接待游客总人数400万人次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4、会同旅游局提供说明近两年来年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在150万以上的统计的相关数据资料。
5、与旅游局联合发布近两年的旅游统计数据。
6、会同劳动保障局提供说明近两年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达6000人以上的相关资料。
7、会同旅游局提供说明近两年来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数在5万人以上的相关资料。
8、协助做好本市游客的问卷调查,确保游客满意率在95%以上。
十七、安监局
1、提供全市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2、指导全市主要旅游区(点)制定和完善旅游应急预案。
3、提供参与旅游市场治理联合执法检查每年3次以上,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有序的旅游。
十八、乌管委
1、提供乌镇景区的规划文本、建成后的实景照片、宣传资料。
2、提供景区关于古建筑、古树名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保护措施或办法。
3、督促景区按照国家5A景区的相关标准设置各种旅游指示标识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导览信息系统。
4、在景区游客中心按要求设置景区旅游咨询服务点,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投诉中心,提供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人员名单、图片等相关资料,并开展相应的服务。
5、提供景区特色地方文艺表演(桐乡花鼓戏)的相关资料、图片。
6、提供景区开展灯饰夜景或晚间室外、水上游览项目的说明资料、图片。
7、提供景区各类特色商品的相关资料、图片。
8、监督景点及旅游厕所保持卫生清洁。
9、提供景区安全保卫的制度、机构、人员名单、照片、分布等相关资料。
10、提供景区直接从业人员目录情况。
11、提供景区获国A级旅游景区的命名文件与照片。
12、制定完善景区旅游应急预案。
13、做好迎检时的各项接待工作。
十九、城管执法局
1、在迎检期间,对城区的卫生、亮灯、店外店、摊外摊等情况进行整治,维护好旅游市场环境。
2、开展旅游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①在车站、广场、商业街区、景区等场所拉客、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等行为;②车站、商业街区等重点地段车辆(特别是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
二十、广电台
1、有固定的旅游栏目,开辟“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市”专题栏目,及时全面报道全市上下创强工作进展情况。
2、拍摄制作创强专题片。
3、提供近两年来旅游相关宣传报道节目资料。
二十一、桐乡报社
有固定的旅游栏目,在《嘉兴日报(桐乡版)》开辟创强专栏,及时报道全市创强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创强动态。
二十二、工商局
1、规范润丰和北港河步行商业街,为旅游者购物提供方便。
2、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教育引导,规范东兴街小商品夜市经营秩序。
3、提供参与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每年会同旅游、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3次以上,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材料。
4、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管理,无假冒伪劣商品,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5、提供适合来桐主要客源地游客口味的餐馆的情况说明。
二十三、质监局
指导主要景区设置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二十四、供电局
提供材料说明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电力供应有保障。
二十五、电信局
在城区及主要旅游区(点)合理设置公用电话亭,且完好无损。
二十六、人民银行
在城区主要街道和星级饭店设置外币兑换点。
二十七、乌镇镇人民政府
1、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镇活动,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2、提供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鼓励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文件、办法)。
3、提供获得“中国魅力名镇”的相关资料。
二十八、石门镇人民政府
提供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鼓励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文件、办法)。
二十九、旅游局
1、完成1.1至6.8中关于旅游产业、旅游政策、旅游资源、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监察、旅游规划、旅游宣传、旅游行风建设、旅游教育与培训等62项工作。
2、协调、指导、整合创强工作,解答创强疑难问题。
3、负责创强工作的对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创强氛围。
4、积极做好与省、嘉兴市旅游局创强工作沟通、汇报等工作。
5、协调、督促景点、道路交通、旅游咨询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完善迎检接待计划,做好迎检阶段的接待工作,争取尽量少失分。
7、收集、整理、编制创强迎检台帐资料。
主题词:旅游 创建 任务 通知
抄送:浙江省旅游局、嘉兴市旅游局;
朱海平市长、沈海明副书记、张林洪常务副市长、费玉林副市长。
发:创强办各工作小组
桐乡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