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了《桐乡市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该《指南》。
一、公开范围
市旅游局信息公开范围共7项:
(1)市旅游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等;
(2)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部门工作总结、思路等相关重要报告;
(4)旅游统计信息;
(5)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情况;
(7)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分类
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共分七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报告统计类:本部门工作总结、思路以及旅游统计信息;
4、发展规划类: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5、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等有关工作信息;
6、行政执法类: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7、公共服务类:档案查阅。
三、公开形式
(一)市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途径。市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桐乡市旅游网(网址为http://www.txtour.com.cn)、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申请人可以到市旅游局办公室查阅信息。
(二)市旅游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市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旅游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桐乡旅游网(http://www.txtour.com.cn)上填写电子版的《桐乡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旅游局电子邮箱(txtour@163.com)。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市旅游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话(0573-88029269)传真至市旅游局办公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旅游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旅游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桐乡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市旅游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市旅游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的机构。市旅游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桐乡市新兴弄13号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0573-88029293
传真号码: 0573-88029269
邮政编码: 314500
电子邮箱: txtour@163.com
(2)受理的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旅游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市旅游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旅游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时限。市旅游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旅游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市旅游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市旅游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5)特殊情况的答复。市旅游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市旅游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市旅游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市旅游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信息。
4、申请的收费标准。市旅游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旅游局办公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旅游局办公室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旅游局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申请人认为市旅游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投诉电话:0573-88105456
传真号码:0573-88103919
通信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行政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3145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市旅游局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桐乡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8109097
传真号码:0573-88106035
通信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行政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314500
接待复议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2、诉讼管辖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3-88116322
传真号码:0573-88116397
通信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
邮政编码:314500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