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市旅游局举办《旅行社条例》宣贯讲座 |
4月28日下午,桐乡市旅游局举办《旅行社条例》宣贯讲座。局长费坤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剑明出席讲座,嘉兴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赵旭光应邀作主讲,副局长钱春华主持讲座。
赵旭光认真阐述了《旅行社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新旧条例的对比,对《旅行社条例》以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并就与会者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和交流。
《旅行社条例》已于2009年1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旅行社条例》中,对旅行社类别、注册资金制度、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制度、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所调整。新《条例》中的几项主要调整为:一是旅行社类别调整。原《条例》把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两大类,而新《条例》没有对旅行社作分类。二是注册资金制度调整。原《条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为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150万元,而新《条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旅行社入门门槛进一步降低。三是审批旅行社条件调整。原《条例》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提交的文件,新《条例》则简化了审批条件。四是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制度调整。原《条例》没有规定,新《条例》则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五是强化处罚力度。新《条例》就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保障制度、出入境滞留不归、团款支付、低于成本经营、对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较原《条例》处罚力度加大,最高限额达到50万元。
机关党工委、总工会有关领导,旅游局全体工作人员,各旅行社总经理参加了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