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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
(一)贯彻中央、省、嘉兴市和桐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实施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我市旅游行业行业管理,开展行业指导,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对市内国家和省级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建立和管理旅游发展资金,提出具体旅游项目规划、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旅游商品的开发、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活动等使用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收集和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捉供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业务及签发旅游邀请函电。 (六)归口审核、推荐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旅游涉外饭店和星级饭店申报的审核推荐,以及旅游饭店、餐馆、商场等旅游涉外定点工作;管理国内居民出国(境)旅游和境外居民来华旅游等涉外旅游业务;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客投诉;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认证;参与旅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旅游交通、景区秩序、旅游安全等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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