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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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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实施措施。结合桐乡实际,提出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我市旅游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并承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对市内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收集和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
五、负责对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实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旅游饭店的审核申报,以及旅游饭店、餐馆、商场等旅游涉外定点工作;管理国内居民出国(境)旅游和境外居民来华旅游等涉外旅游业务;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客投诉;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六、配合嘉兴市旅游局做好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旅游交通、景区秩序、旅游安全等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
八、承办桐乡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浙江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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