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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国内旅行社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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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旅[2006]56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旅行社的管理与监督,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我市旅行社的整体素质,推动旅游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旅游法规、规章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旅行社实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构建和谐旅游,从职业道德建设、市场规范建设、奖惩机制建设入手,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真正把旅行社市场纳入规范化、诚信化、行业化的经营轨道,同时,扶持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树立桐乡“优秀旅游城市”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方法
考核对象为全市正常营业的国内旅行社,新开业和考核时处于停业状态的旅行社不列入当年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经营业绩、外部形象等;
考核方法:每年1-12月份为一个考核年度,主要是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查看资料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举报和投诉情况,客观、公正、全面地对每个旅行社做出评价。为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市旅游局将建立考核工作小组,必要时邀请旅行社人员一起参加,以提高考核透明度。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
年底,我局将对各旅行社的考核结果加以总结,并按照分数高低评出优、良、差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和处理办法为: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不出现否决情形、经公示通过的,评为优等,由市旅游局向社会通报推荐,其中,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同时授予“最佳旅行社”称号;65分(含65分)至84分为良,由市旅游局向社会作一般性推荐;65分以下为差,不作推荐并取消下一年度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桐乡市旅游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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