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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计分管理及检查操作说明
   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旅发〔2002〕4号)制定本说明。
  
    二、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违规扣分行为归纳为27种。为了便于识别和操作,把27种违规行为进行编号,违规行为编码以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00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00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00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00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00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00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801.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802.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803.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804.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805.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601.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602.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603.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604.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605.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06.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401.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402.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403.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04.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201.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02.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203.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204. 接站未出示旅游社标识的;
  
    205.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206.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三、行为编码开头一位为"0"的其违规行为计"10分",开头一位为"8"的其违规行为计"8分",开头一位数字为"6"其违规行为计"6分",开头一位数字为"4"其违规行为计"4分",开头一位数字为"2"其违规行为计"2分"。
  
    四、《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检查单位留存,第二联发证机关留存,第三联违规导游留存。
  
    五、在全国新旧版导游证并行期间,新版导游证凭本证计分,旧版导游证使用副证计分。
  
    六、导游证分值不得随着进行更改。如遇错误计分或诉讼后确需更改分值时,须持原检查部门盖章的情况报告交所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局长签属意见后方可更改。
  
    七、现场检查操作的规程。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在对导游人员进行计分的同时,如有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行为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以扣分代替行政处罚。
  
    1.检查员证、手持机的使用。检查员由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担任,在试行新版导游证地区的检查员证是用于开启手持读卡机的电子版钥匙。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须先将检查员证插入手持机确认检查员身份,方可将导游证插入手持机检查。
  
    2.检查与计分的程序。对试行新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查验时,检查员应首先查验导游证的计分情况,须计分时,输入相应的违规行为编码计入分值,同时开具《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对使用旧版导游证的人员进行查验时,应查验其导游证和副证的计分情况,然后对照相应的违规行为在副证上计入分值,并开具《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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